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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31 作者:無錫無憂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點擊次數:642
法人和監事有什么區別?
公司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享有經營管理權,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法人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人。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和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面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由注冊公司時編制的公司章程決定。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事的成員,又稱“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事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監事。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
法人與監事的區別在于定義不同: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察機關的成員,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高級管理人員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設有監事會,成員不少于三人。股東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的適當比例,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全體監事選舉一半以上。監事會主席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舉辦監事會議。
監事的職權范圍是什么?
1、檢查公司財務;
2、監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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